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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韩艳娜同志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访问次数:871 发布日期:2026/04/03

根据《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要求,经集团组织审核、专家评议,拟推荐韩艳娜同志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韩艳娜,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评茶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荆楚工匠,国茶人物·制茶能手。湖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湖北汉口茶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宜红茶制作技艺第四代代表性传承人。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027-84885880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5号

特此公示。

湖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